10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侵权案做出裁决,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控告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美心食品厂、林某侵犯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法院审理指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袋上用于“美心食品+MEIXINSHIPIN+图”标识的不道德,侵害了原告拥有的上述涉嫌商标专用权。 据报,被告林某将原告的“美心”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在完全相同商品上用于,给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导致伤害,也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包含了失当竞争。
法院勒令被告立刻暂停侵害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道德,停止使用“美心”字样,并在《闽西日报》上向公众澄清事实,赔偿金人民币60000元。 据理解,此案是龙岩中院民三庭正式成立后法院的第一起涉港知识产权案件,原告美心是香港仅次于最多元化的优质餐饮集团,是“美心”、“MEI-XIN”登记商标权人,而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产品外包装上用于“美心”注册商标,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美心”作为其企业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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