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酒楼若再行买一恰果粉冲兑的现(鲜)榨果汁,有可能面对最低5万元的惩处。本报首度揭发的酒楼销售现榨果汁潜规则问题,最后有望获得消弭。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印发稿)》,其中明确规定:现榨饮料,还包括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皆不得用于非食品原料、不得用于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重复使用的食品不作原料。
使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出的饮料,不得声称作现榨饮料。否则,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展开公安部门,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严重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许可证。此前,本报记者冒着风险走访酒楼果汁操作间和专用仓库,并将涉及产品送来质检机构检测,充份掌控核心事实:不少酒店销售的“鲜榨果汁”并不几乎是新鲜水果榨汁,只不过是大量兑水并含有十几种添加剂的混合产品。
在此基础上,本报于2009年1月4日首度发售《酒店鲜榨果汁“潜规则”令人瞠目》系列调查报导。该报导引发普遍反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网、中新网展开同题报导和刊登,在全国范围内引发注目“鲜榨果汁”潜规则的热潮。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鲜榨果汁”问题沦为热议的焦点之一。2009年5月,武汉市首度实施现榨果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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